iPhone商标之争和为贵 看苹果思科如何化干戈为玉帛


历经数周的对峙后,苹果、思科之间的商标之争有了结果,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2月21日,思科和苹果宣布就iPhone商标官司达成和解。根据双方公布的一份联合声明,思科和苹果在全球范围内皆可在各自的产品上任意使用iPhone商标。此外,双方将会在网络安全、消费者和商用通信领域展开合作,从而赋予双方产品更好的兼容性。但协议详情未公布。

这一协议的达成,得益于思科顾全大局的“退让”,也避免了最终可能导致苹果无法使用iPhone商标的争端。毕竟,iPhone商标原本属于思科,胜诉的机会更大一些。但律师们也认为,和解是双方的最佳选择。因为,谁要想赢得官司,就必须出示相关的证据,这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即使是思科、苹果这样的大公司也不一定耗得起。

其实,苹果在6年前就曾请求思科转让iPhone商标,此后每年都会向思科提出此要求,不过一直遭到拒绝。今年1月8日晚上,双方进行了最后一次谈判,思科基本同意苹果可以同自己一起使用iPhone商标,但在具体细节上未达成一致。

1月9日,苹果在未征求思科同意的情况下使用iPhone名称,思科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苹果“侵犯、蓄意复制并使用思科公司的注册商标iPhone”。

针对思科的诉讼,苹果以“无聊”进行回应,口水大战迅速升级。就在人们觉得有好戏看时,结果事件朝着双方看不懂的方向发展——以和解收场。不过,这对苹果和思科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借此纠纷扩大了iPhone的知名度。

思科大度化解纠纷

思科与苹果之间的纠纷终于有了结果,双方已就“iPhone”商标诉讼达成和解。根据协议,思科和苹果在全球范围内均可在各自的产品上任意使用iPhone商标,思科也将撤回其向旧金山联邦法院提出的、指控苹果定于6月推出的新款手机侵犯其商标权的法律诉讼。

根据和解协议,思科获得的回报是:苹果答应在“安全、消费产品和商用通信产品”等领域同思科展开合作,并与思科的产品保持互操作性和兼容性。

之前,思科曾表示,如果苹果iPhone和自己的产品保持兼容,思科愿意与苹果共享商标。分析人士认为,这次和解协议基本上满足了思科的要求。同时,思科也希望利用消费者对苹果品牌的认同,收到应有的效果。

美国高技术调研机构Endpoint的分析师罗杰·肯表示,这是一个为思科“保住面子”的协议。不过,由于其他和解内容双方并没有对外披露,因此现在很难判断哪家公司获得了胜利,思科有没有获得实质性的好处。

但可以肯定的是,思科在这次纠纷中作出的让步,是推动双方成功走向和解的关键因素。虽然苹果作出了“互操作性”的承诺,然而对苹果CEO乔布斯来说,兑现的几率不大。

思科副总裁兼首席律师钱德勒表示:“明天的iPhone将不再是今天的iPhone。将来家庭电话、手机、工作电话和个人电脑融合所带来的潜力无穷无尽,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非常重视品牌保护的原因所在。”

尽管思科对苹果的行为颇为恼怒,并表露在言辞上,不过它仍然希望同苹果进行协商。它的大度,也赢得了人们的尊重。思科发言人说,他们的诉讼并不是为了钱。还退一步说,如果苹果要使用iPhone商标,就必须接受思科的条件,即苹果和思科的电话机能互相兼容。

思科认为目前已进入“融合”时代,日益发展的智能网络和设备,能够使用各种不同类型的声频设备、视频设备、数据和其他播放设备。两家公司的产品最终会采取不同的功能,避免针锋相对的竞争。

钱德勒曾发表博客文章称:“基本上我们只想要一个开放的通道。希望我们的产品可以在未来互用。我们认为,网络为此提供了一个合作的基础,设备与服务都是消费者所需的。我们的目标是与苹果建立更高层次的合作。由于我们的产品范围不但包括网络接入,而且还涵盖了语音电话,我们希望找出一种方法来区别双方的商标,以免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这就是我们的目的:公开与透明。”

苹果一向不喜欢同别人合作,不过,这次它得修正自己的观点了。为了能享用iPhone商标,苹果将不得不改变一贯坚持的排外做法,使自己的产品能够兼容思科的部分产品。

争论的缘起

今年1月9日,苹果CEO乔布斯在旧金山的麦克大会上,揭开了业界期待已久的iPhone手机的神秘面纱。第2天,思科即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苹果“侵犯、蓄意复制并使用思科公司的注册商标iPhone”。

思科强调,iPhone商标1996年由互联网电话机生产商Info Gear科技公司注册,思科于2000年收购了Info Gear,从而获得了“iPhone”商标的所有权。思科旗下的家庭网络部门Linksys于去年初就在家用VoIP产品上使用了iPhone商标,并于2006年12月18日扩充了iPhone产品线。

思科表示,苹果对iPhone商标的使用权垂涎已久,双方曾就此进行过广泛磋商,但直至iPhone手机亮相尚无结果。苹果在没有征求思科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该商标,自然属于侵权。

思科在起诉书中要求法官禁止苹果继续使用iPhone一词,要求苹果承担思科的全部诉讼费用。同时,思科还要求苹果销毁所有的有关iPhone手机的标签、标记、包装和促销材料以及所有带有iPhone字样的材料。

针对思科的诉讼,苹果立刻作出了相应的回应:“思科的做法很荒谬,他们所说的商标注册根本站不住脚,此前很多VoIP产品都曾用过iPhone这个名称,我们不过是第一家在手机上使用iPhone的公司,并表示若思科想打官司,苹果完全有信心胜诉,愿奉陪到底。”

苹果认为“iPhone”只是手机的一个普通名称,不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互联网语音电话是否和手机存在不同,很难区分开来。纽约一商标及版权公司的一名律师认为,苹果还可以说,自己拥有的是一种与iPhone有关的商标家族,比如iPod。这位律师还列举了麦当劳的例子来证明这一说法,“麦当劳曾经成功地让法院判定,任何以Mc打头的产品,比如McPhone麦当劳电话)都是麦当劳的产品。虽然你不可能在麦当劳中吃出一部手机,但消费者已经自然而然地将以Mc打头的产品联想到麦当劳食品了。”

纽约一专利权律师表示,iPhone对苹果的价值之高远胜思科。长期以来,苹果主打“i字头”的商标,而时至今日,没有人会把iPhone和思科联系在一起。

不过,也有分析师认为,字母“i”作为一个商标家族的联想意义太弱了,很少有人将“i”习惯地联想到苹果。该分析师说,在互联网服务中,有很多公司都以字母“i”开头,例如,索尼就用iLink名称来称呼它的火线IEEE1394连接技术。

钱德勒在一则声明中称,苹果曾反复要求获得使用思科iPhone的许可,思科也与其进行了诚垦的谈判。他说,苹果的iPhone手机无疑非常令人振奋,但在尚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思科的商标却是不应该的。

思科与苹果的商标案之争吸引了众人太多的目光。大多数人认为,思科胜诉的可能性较大。费城的科恩律师认为“思科的理由充分”。他说,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被告是否事先知道另一家公司早已使用过同样的商品名称。显然,苹果早已知道2000年思科就使用了这个商标,否则苹果就不会从2001年开始同思科谈商标的问题。

当时舆论估计,苹果与思科之间的纠葛,至少要到4月份才有结果。就在大家以为有场好戏可看的时候,突然间情况发生了变化。2月初,2家公司的态度开始缓和,表示打算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这起纠纷。而现在2家公司已经化干戈为玉帛。

既然苹果承诺了让自己的部分产品与思科保持兼容,思科也顺水推舟,没有锱铢必较。

苹果蓄谋已久

苹果对思科的iPhone商标觊觎已久,它曾经和思科就iPhone的使用权进行过多次谈判,最早可以追溯到2001年。不过,双方的谈判直到今年1月8日晚上依然没有结果。

这次,思科在指控苹果侵犯其iPhone商标的同时,还揭露苹果企图以人头公司来收购该商标权的阴谋。思科表示,苹果在收购iPhone商标遭到拒绝后,并未就此死心,而是又另设挂牌公司进行收购动作。

“双方在1月8日晚上几近定案,8点散会时,仅剩几个问题没谈妥,”钱德勒说,“但第2天苹果CEO乔布斯在麦克大会上,却直接把iPhone这个名称拿来用在自家的新产品发布会上。”

钱德勒表示,思科事先已经说得很明白,必须等到完全谈妥细节后才能发布该产品,我们也估计苹果会这样做。很意外,对方在没有经过我们允许的情况下竟然会擅自使用侵权名称,与苹果IT巨头的身份极不相符。而且在得知苹果抢先发布产品后,思科试图进行过挽救——马上告知对方尽快完成协商工作,但苹果没有作出回应。

思科在诉状中表示,苹果从2001年提出买下iPhone商标之后,每年都会提出这个要求,尤其是2006年的次数最多。尽管思科无意卖掉这一商标,但苹果不肯就此放弃。因此,后来苹果成立了一家大洋电讯服务公司当作挂牌公司,并于2006年9月26日提出申请要求在美国使用该商标。思科认为这家公司极有可能是苹果的替身。此外,也就在2006年9月,苹果还在澳洲申请了iPhone商标注册。

思科的怀疑不是没有依据,上述提到的两项申请,都恰好提到2006年3月27日提出的一个商标,而且两份文件有太多的相似处,这自然让人联想到它们的幕后就是苹果。思科指出,那个名叫“大洋电讯服务公司”的假冒公司,在向美国商标专利局申请注册时,曾谎称自己是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做生意的外国公司。

苹果早已知道iPhone是思科的商标,之所以还要卷入商标纠纷中来,有人认为,苹果的目的就是要“为已经燃起的手机大战再加一桶燃料”,借此进行商业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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