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IP第一案二次开庭 产业链被推向黑色旋涡(1)


11月6日下午两点半,中国VoIP第一案二次开庭。当法官首次拿出信息产业部办公厅红头公函后,不仅让案件控辩双方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更将整个VoIP行业推到了悬崖边缘。

业务性质归属再成焦点

信办证函[2006]209号《关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征询意见函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经营VoIP业务需要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北京北大方正宽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宽带)开展VoIP服务并未申请也没有获得相应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函宣告方正宽带非法经营VoIP业务。”一位VoIP公司高管认为,其直接影响是方正宽带签订的一切VoIP合同均陷入法律无效边缘,而间接效果是将整个中国VoIP产业拖入黑色旋涡——即以前在半默许状态展开的灰色商业,转眼间成为板上钉钉的非法经营,埋藏下的产业合作隐患也更加显性化了。

关于VoIP业务的定性,业内一直存在争论。如信产部电信研究所研究员续俊旗认为,现有的电信制度并没有对宽带电话业务明确的定位。但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研究员何廷润表示,按照《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国家更倾向于将VoIP归结到IP电话进行管理,即:目前有资格经营VoIP业务的只有6大电信运营商。

专家观点迥异,信产部内部对相关问题也极为敏感。当庭的范法官透露,自己拿到《意见》的过程也是颇费了一番周折。“十一”前夕信产部办公厅只是通过电话给予了答复,未出具正式公文。在法官的强烈要求下,“最终在其内部转了好几个圈才给出了判定。”

现实市场留给管理者的难题

2005年7月18日,信产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和运营商总部下发413号文件规定,只允许中国电信所属江西上饶、广东深圳和中国网通所属山东泰安、吉林长春这4个地区实验性运营网络电话,其他地区的任何运营商、公司或者个人不可以经营网络电话。

然而这一“游戏规则”并未被严格遵守,市场活跃着大批的VoIP公司。记者通过百度排名发现,“VoIP”关键词首页均被商业公司购买,其中大部分来自于北京、杭州和广东地区地下运营商。而在几大VoIP门户论坛中,VoIP服务广告更多得不胜枚举。

根据有关报道,目前在国内开展VoIP业务的公司多达数千家。除了方正宽带外,耳熟能详的还包括清华同方、263在线、TOM在线等。

而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很多地区,电信运营商与代理商达成口头协议,向代理商低价批发“话务量”,同时还有针对性地进行“话务量返送”或免费使用设备等优惠活动。

在这种商业环境下,处罚的管理条例执行已经相当困难。据法官当日出示的《意见》第二条,信产部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于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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