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号转网最大问题在于平衡各方利益


不知不觉中,天津、海南展开的携号转网实验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根据工信部原本的计划,携号转网的试验期为六个月,但现在已经是六个月又六个月过去了,携号转网的试验结果仍然没有公布,前段时间也有传闻将新增第三批携号转网城市,但从目前的效果来看,前两批的携号转网城市效果并不好,使用的用户不到1%。

不仅如此,作为第一批试验田的天津、海南,携号转网这件事因为各方运营商的层层阻挠,也近乎“流产”状态。“刚开始的一个月有几万人申请携号转网,现在一个月的申请几千人都不到。”这是某运营商员工的话。关键的是,靓号申请转网基本无法通过,就算成功转网,原本号码所捆绑的增值服务、第三方应用也无法完美携带,如此转网,实际上只剩下了字面上的意义,实用价值近乎于零。

这种状况,出人意料又似乎在情理之中。在我看来,携号转网能否推行的关键并不在运营商的技术条件是否完善,而在于有关管理部门推动的决心。在天津、海南的携号转网实验中,我们恰恰没有看到这种决心。那么这里面缺的究竟是什么样的决心呢?很简单,就是将号码资源真正视作用户个人财产加以坚决保护的决心。我国移动通信服务自启动以来,一直将卡号资源定义为运营商的财产,这就犯下了根本性的错误,的确卡号资源是有限的,但是用户花了大价钱去购买,这里面已经完成了等价交换的流程,为什么这号码还不属于用户呢?这个问题不厘清、不明确,所谓的携号转网只能是空谈。

以天津、海南试验携号转网的情况为例,各大运营商在阻止用户携号转网时常用的最多借口如下:用户的合约还没到期;用户之前办理了预存话费送话费、预存话费购机或者其他的优惠活动还未到期……从契约精神的角度来看,运营商的做法似乎并没有过错,但是深究下去,我们会发现用户居然连单方面毁约的资格也没有,也就是说即使用户放弃应得还未得的优惠,也不能如愿转网,甚至有用户表示愿意赔偿,运营商仍然不可能让用户如愿转网。为什么会这样呢?这里面就涉及到上面提到卡号资源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因为没有明确的立法,卡号资源一直被运营商所把持,运营商可以通过对“号段”和“号码”的掌控来赚取很多价值,这些价值包括号码的估价和炒作、号码供给的控制以及依靠优势号段来实现隐形捆绑等。

也正是因为这里面涉及了众多的隐形利益,各大运营商尤其是强势运营商对于携号转网政策是千万个不愿意的,所谓的“技术难题”、“后台故障”、“第三方增值服务支撑不够完善”之类问题自然也就应运而生。在我看来,这些问题都只是“浮云”,要想落实携号转网,我们最需要的只有一样,那就是立法保障用户对于自行购买的卡号的合法权益。现在的好消息是,工信部不久会牵头成立全国号码携带数据库以及管理中心,来管理目前的携号转网问题,虽说有职能部门参与进来,但如果各方利益问题不能得到有效平衡,那所谓的“携号转网”只能是个可望不可及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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