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与苹果将共用iPhone商标


记者昨日从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获悉,思科公司与苹果公司日前宣布他们已就“iPhone”商标诉讼达成和解。该诉讼的提出是因为苹果将其新推出的手机命名“iPhone”,而思科则声称苹果此举侵犯了它的商标。 
不过,未来两家公司有望共同使用该商标,苹果将同思科在产品安全领域、消费者和商业通信等方面进行广泛友好的协商和合作。

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关部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思科与苹果日前宣布他们已就“iPhone”商标诉讼达成和解。根据协议,思科和苹果在全球范围内皆可在各自的产品上任意使用iPhone商标。思科与苹果同意解决此法律诉讼。作为交换条件,苹果将同思科在产品安全领域、消费者和商业通信等方面进行广泛友好的协商和合作。协议的其他细节没有公布。

思科认为这是一个“融合”的时代,日益发展的智能网络和设备能够使用各种不同类型的声频设备、视频设备、数据和其他播放设备。两家公司的产品最终会采取不同的功能,避免针锋相对的竞争。按思科提出的要求,为了使用iPhone商标,苹果将不得不改变一贯坚持的排外做法,使自己的产品能够兼容思科的部分产品。

今年1月9日,苹果首席执行长乔布斯宣布推出命名为iPhone的新款手机。第二天,思科即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苹果“侵犯、蓄意复制并使用思科公司的注册商标iPhone”。“iPhone”是思科在2000年从Infogear公司手里继承的一个商标。思科旗下的Linksys于去年春就在IP电话上使用了这个商标。

面对思科的起诉,苹果先是公开表示思科的诉讼很是“愚蠢”的,并宣称要和思科法庭上见。然而不久前,两家公司都改变了态度,表示打算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这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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