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后思科诉讼案时代抢占制高点(1)


在中国,华为是知识产权觉悟最早的企业之一,早在1995年就成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逐步形成了自己比较成熟的知识产权战略表述:“保护运用自有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力支撑产品的全球战略。”这一表述虽在华为所有公开的资料(包括网站)中都找不到出处,但7月8日,记者随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采访华为公司时,发现,从知识产权部门人士脱口而出的熟练程度判断,显然在华为内部已经形成了共识。

里程碑:思科诉讼案

在华为网站的“发展历程”栏目上,记载着:“CiscoSystems指控华为侵犯部分Cisco技术专利;但是,Cisco最终撤回了诉状,双方解决了所有的专利纠纷,并承认华为没有侵权行为。”并被列为“2003年大事记”第一条,足见华为上下对此案的重视程度。

虽然事件已经过去5年,但记者每次采访来华访问的美国知识产权律师或官员,思科华为诉讼案几乎是一个必然的话题。直到7月15日,有一场在广州举行的中美知识产权论坛,记者收到的邀请函的议程上,还有一个美国律师会分析这个案例。

由此我们可以做如下判断:思科华为诉讼案的确是中美知识产权关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2003年的确是华为知识产权发展史上的一个分水岭。

预研的概念

思科诉华为案,使华为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更高的认识。从2003年以后的2004年开始,华为的发明专利就占据了全国第一的位置,并且远远抛离第二名。直到现在,还没有企业敢奢望超越。这种局面似乎还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即便是在国际平台比较,华为在2007年PCT专利申请量也雄居第4的位置。

预研的概念也是从2003年以后才开始成为华为知识产权战略的标志的。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长期坚持不少于销售收入10%的研发投入,并坚持将研发投入的10%用于预研,对新技术、新领域进行持续不断的研究和跟踪。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43%,预研部人数超过1000。”

在技术领域,预研意味着比研发更加超前的视野和更加敏锐的触觉。

网站的表述是“华为持之以恒对标准和专利进行投入,掌握未来技术的制高点”,考核预研部的重要指标应该就包括专利和标准。

占据标准制高点

在标准方面,中国同样没有企业敢望其项背。其江湖地位与其专利申请和授权量相当,处于全球前三的位置。

据介绍,截至2007年底,华为加入83个国际标准组织,如ITU、3GPP、3GPP2、OMA、ETSI和IETF等。在过去的几年里,在光纤传输、接入网络、下一代网络、IPQoS和安全领域,华为已经提交了800多篇提案。

在过去的4年里,华为也已经成为3GPP和3GPP2的积极参与者,并在核心网络、业务应用和无线接入领域提出了1500多项提案。华为还担任了ITU-TSG11组副主席、3GPPSA5主席、RAN2/CT3副主席、3GPP2TSG-CWG2/WG3副主席、TSG-AWG2副主席、ITU-RWP8F技术组主席、OMAGS/DM/MCC/POC副主席、IEEECaGBoard成员等职位。

这一连串英文缩写展开就是一个又一个高端的通信技术领域,即便是参与提案也意味着进入了技术制高点,更何况一排主席和副主席的衔头,更加能够体现华为领导者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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