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意志推进部门利益挡路

三网融合的僵局,受到了国家高层领导的关注。在2009年3月份“两会”期间,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推进三网融合。

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发2010】5号文)出炉。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时间表,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

通知要求,融合进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从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第二步是从2013年至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

据记者了解,此次三网融合政策出台,是国家高层领导直接推动的结果。2009年,由国务院领导亲自挂帅,国家发改委牵头,广电总局、工信部等部门参与,展开广泛调研和讨论,制定出了三网融合的政策方案和实施细则。据了解,这一草案已经经过了数十次修改。

这仍旧是开始。

2010年3月12日,时任工信部部长李毅中透露三网融合试点方案预计5月出台,6月启动,其核心就是要在双向进入上找到切入点:广电行业可以进入规定的一些电信行业的业务,国有电信企业根据规定可以进入一些广播影视的业务。

当年4月初,工信部联合广电总局就给国务院三网融合领导小组递交了一份《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第一稿)》,但是这份草案没有得到认可,被迅速打回重新制订方案,要求5月初再次拿出试点方案。

在总体方案历经15稿修改和两年多的博弈、试点方案再经五稿修改和谈判几乎破裂的危险后,2010年7月1日,三网融合的12个试点城市名单终于在国家意志的强势干预下正式出台。时隔一年半,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公布三网融合第二阶段42个试点城市名单。

项立刚告诉记者说,三网融合是一个复杂困难的问题,未来要走一条艰难的路。他建议拆解出一个信息部,与广电部门合并,形成一个新的管理部门,形成利益均衡的协调机制,以有利于三网融合的推进。

值得关注的是,在试点阶段,广电系获得的许可是:“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其实,电信行业的增值电信业务已经先行向广电系开放,目前广电企业在很多地区都通过有线电视网经营互联网接入(ISP)业务,如“视讯宽带”。但由于广电此前一直没有国际互联网出口,需要向电信运营商租用,各种增值业务的发展不理想,因此其占有的市场还比较小。

究竟,向广电系开放的“部分基础电信业务”是什么?知情人士透露,将是宽带接入和网元出租两大部分。这意味着,获得许可的广电企业可以直接面向公众经营宽带业务,也可以向外出租自己网络的管道、光纤、数字电路和中继专线等元素。不过,据了解,在试点阶段,固话、移动通信等还不会开放。

此外,电信行业在试点阶段获得的许可是:“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而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电企业拥有的是“采编、制作、播放、传输”4项权利,也就是说电信企业获得的许可是不完全的,只有“制作和传输”权,没有内容采编权,也不能建立播控平台。

可见,电信运营商还是受到束缚的。该条款对于电信运营商的意义主要在于,今后可以大胆地发展手机电视、网络电视(IPTV)业务,但仍然没有获得内容的掌控权,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广电企业合作。

分析人士认为,在政策上,广电系获得的扶持力度显然要大一些,但由于市场化程度和体制改革较电信行业相对滞后。因此,能不能将政策上的利好转化为市场上的收益,对于广电行业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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